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委机关政治学习,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治学习是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职工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抓好政治学习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所有参学人员要把政治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在理论学习中走在前、作表率,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卫生健康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创造性。
第三条 政治学习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创新理论武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强大动力。
第四条 委党组应当把抓好政治学习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政治学习在必要时可扩大至委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第六条 委党组对本级政治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委属各单位政治学习负领导责任。
委党组书记是政治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时,由主持党建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成员、副主任是学习的主管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委各党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按照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点的要求,模范遵守学习制度,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有效带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
第七条 政治学习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党建工作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邀请辅导专家、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统计学习情况、起草年度实时学习情况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管理学习档案等。委属单位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资料准备、会务服务、上报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政治学习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贯通起来,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知识。
(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问题。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卫生健康工作基本理论和相关方面重要知识。
(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委州政府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每周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每周必须保证一
次学习活动,学习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外出学习人员要在集体学习会上谈心得谈收获。
第十条 机关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准备业务相关政策和知识,并提交至机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制定阶段学习计划。
第十一条 应把政治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以参学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针对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探索建立主题联学等有效机制。政治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结合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每位参学人员至少作1次重点发言,每次学习应有发言记录,形成学习纪要。并及时将政治学习研讨的好做法好成效及优秀发言材料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建办、州委组织部、州直属工委以促进学习交流。
第十二条 各参学人员要根据形势任务和岗位实际,加强个人自学,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增强学习实效。各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分工,抓好对分管单位和基层党建联系点理论学习的具体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参学人员应当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紧密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工作成果。各参学人员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委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要身体力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四章 学习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政治学习应当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署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年度学习计划要明确每次学习的主题、时间安排和重点发言人,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习报告、考勤、通报等机制,促进学习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每次政治学习参学人员出席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每次学习结束后,要将学习情况及成果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学习出勤要保证全年学习任务的三分之二,如果参学人员学习任务少于三分之二的要在全年总结会上通报,并向委党组作出书面解释,严重者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 建好用好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学习制度,政治学习负责人、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情况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参学人员发言材料,考勤和学习记录,学习会议纪要,参学人员学习心得、调研报告。
第十七条 政治学习情况纳入督查的重要内容。委党组要加强对委属各单位学习的检查指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理论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包括执行各项学习制度情况、学习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集体学习参学人员参加学习情况、学习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等;参学人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情况,包括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措施情况、推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介有效经验做法。依托“海北卫生与健康”、海北州健康教育报等平台,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宣传推介工作,并向“海北党建”推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第二十条 州委、州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学习有规定的,与本制度一并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