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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务会议制度

编辑:wjadmin 发布时间:2024-07-12 14:46 信息来源: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次 字号:【默认大中小】


为提高委务会议质量,发挥委务会议的作用,根据海北州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人员组成

委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委内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种会议精神和重要及专项工作安排。

(二)研究健康海北战略推进工作相关事宜,研究制定健康海北战略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和行业监管的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度。

(三)研究部署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研究讨论健康海北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人口与家庭发展、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健康扶贫等卫生健康工作目标、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和群众反映。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委务会议议事决策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委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三)委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视情况由主任决定定期召开。

(四)委务会议上除研究事项外,各科室负责人于每月初作出月工作计划,月末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五)委务会议召开前,听取上次委务会议研究议题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汇报。

四、议题提交

    委务会议的议题,由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定。议题确定后,委办公室收集并规范准备会议材料,提交至委务会议。

五、会议议题的研究和决定

(一)议题提出人或议题提出科室、委属单位应按照事先准备印发的书面材料进行汇报。

(二)委务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进行充分讨论。参会人员可自由发表对议题的意见,并明确表明态度或保留意见。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三)对在委务会议上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

六、会务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委领导的要求,提出召开会议的安排建议,报请主任审定。

(二)办公室负责会议全程的记录及录音工作。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要详细、完整、准确,并力求忠实于原话。

(三)会后,办公室收集齐全委务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汇报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签发原稿,并于每年年终移交至档案室。

七、会议纪律

(一)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不能到会的委机关干部、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会人员,必须在会前向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二)委务会议参加者要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三)对应及时向委属各单位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委属各单位召开相关会议传达、部署,认真抓好决策的贯彻落实。

八、会议决定事项的发布和落实

(一)委务会议通过和议定的事项需要形成委务会议纪要的,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于次日整理完毕,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后,报请主任签发。

(二)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委务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三)办公室要及时将委务会议议定事项列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努力做好会议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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