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拟定重要文稿、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清理、政务信息公开及“一网通”、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机关党群、纪检、普法依法治理、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报表、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州卫生健康行业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州卫生健康宣传和新闻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卫生健康系统目标管理里责任制考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和指导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中藏医药管理科)。拟定全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拟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室管理工作;承担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督工作;组织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救治;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监督实施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目录及使用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药品和药械采购、配送、使用管理措施;协调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强化“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拟定全州中藏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藏医药理论、技术、药物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负责中藏医药科研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职称评聘、执业注册、技能培训、全科(住院、专科)医师培养、继续教育、干部保健疗养、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承担保健对象、重要来宾的医疗保健、疗养、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培养教育的统计分析;
(三)卫生健康科。负责全州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农牧区卫生、社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农牧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相关管理及培养培训,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爱卫会委员部门开展工作;制定全州爱国卫生工作目标和规划,拟定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承办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规划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健康海北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和重大问题的调研;承担卫生健康行业项目及项目资金、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管理;承担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一级干预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联系协调州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观化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组织。
(五)疾控监督科。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开展疾病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政策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健全完善疾病预防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备案工作,协调实施有关国民营养计划;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实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全州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办州委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州委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和毗邻县市完成上级下达的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重点做好对全州碘缺乏病、鼠疫防治的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州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传染病防控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